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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新聞

花錢能“買”好工作?勿把陷阱當捷徑
更新時間:2025/7/15 10:28:49    來源:焦作日報

  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,不少家長為孩子求職四處奔走、煞費苦心。部分家長在焦慮情緒驅使下,轉而尋求所謂捷徑——比如輕信“內部推薦”“包過入職”等承諾,甚至簽署看似正規的“借條”“協議”作為保障。殊不知,這些看似穩妥的操作,恰恰可能是詐騙分子精心設計的陷阱。即便持有看似合法的債權憑證,也可能因輕信走后門的僥幸心理,最終陷入財產損失與機會錯失的雙重困境。近日,解放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案件。

  基本案情

  被告人朱某系某大學保衛處職工。被害人曹某之女曹某陽為某高校碩士畢業生。2024年5月,某大學發布碩士研究生輔導員崗位招聘公告,曹某陽報名參加應聘。因擔憂女兒無法通過考試,曹某經朋友連某介紹,聯系到被告人朱某尋求幫助。而朱某則聯系了在該校任職的輔導員,獲取了一些復習資料后轉發給連某,并表示可通過“領導活動”爭取入職機會,稱“尚有內部名額”“可協助遞補進入面試”,但需先行支付費用用于打點關系。

  基于上述承諾,曹某通過銀行轉賬、現金交付等方式,先后向朱某支付共計15萬元。朱某在收取款項后,向曹某出具借條一份,載明:“本人因資金周轉,向曹某借款人民幣15萬元,無利息。借款人:朱某;證明人:連某!

  但曹某陽并未順利入職,而朱某僅退款2.2萬元。隨即,曹某將朱某訴至法院。

  法院判決

  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,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

  最終,法院判決被告人朱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4年7個月,并處罰金5萬元;對被告人朱某未退繳的贓款12.8萬元繼續予以追繳并退還被害人曹某。

  法官說法

  司法實踐中,經濟犯罪行為人常通過出具借條、收條等債權憑證作為掩飾手段,試圖掩蓋犯罪目的或混淆行為性質。本案中,被告人朱某作為某大學保衛處職工,在明知自身無實際能力為被害人協調入職的情況下,仍虛構“內部名額”“可協助遞補進入面試”等不實信息,以此騙取被害人支付錢款。其行為已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,并導致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,最終造成財產損失。

  在此,法官特別提醒廣大畢業生:求職過程中應始終通過正規渠道獲取信息、爭取機會。建議優先選擇“24365國家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”、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及企業官網等權威途徑,切勿輕信“托關系內推”“交費保錄”等虛假話術。此類非正規操作,不僅可能因對方虛構辦事能力導致錢財損失,更可能因請托行為本身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規定,使自身陷入民事糾紛甚至刑事追責的風險。


(記者 楊 珂)

文章編輯:陳婷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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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花錢能“買”好工作?勿把陷阱當捷徑
    2025/7/15 10:28:49    來源:焦作日報

      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,不少家長為孩子求職四處奔走、煞費苦心。部分家長在焦慮情緒驅使下,轉而尋求所謂捷徑——比如輕信“內部推薦”“包過入職”等承諾,甚至簽署看似正規的“借條”“協議”作為保障。殊不知,這些看似穩妥的操作,恰恰可能是詐騙分子精心設計的陷阱。即便持有看似合法的債權憑證,也可能因輕信走后門的僥幸心理,最終陷入財產損失與機會錯失的雙重困境。近日,解放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案件。

      基本案情

      被告人朱某系某大學保衛處職工。被害人曹某之女曹某陽為某高校碩士畢業生。2024年5月,某大學發布碩士研究生輔導員崗位招聘公告,曹某陽報名參加應聘。因擔憂女兒無法通過考試,曹某經朋友連某介紹,聯系到被告人朱某尋求幫助。而朱某則聯系了在該校任職的輔導員,獲取了一些復習資料后轉發給連某,并表示可通過“領導活動”爭取入職機會,稱“尚有內部名額”“可協助遞補進入面試”,但需先行支付費用用于打點關系。

      基于上述承諾,曹某通過銀行轉賬、現金交付等方式,先后向朱某支付共計15萬元。朱某在收取款項后,向曹某出具借條一份,載明:“本人因資金周轉,向曹某借款人民幣15萬元,無利息。借款人:朱某;證明人:連某!

      但曹某陽并未順利入職,而朱某僅退款2.2萬元。隨即,曹某將朱某訴至法院。

      法院判決

      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,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

      最終,法院判決被告人朱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4年7個月,并處罰金5萬元;對被告人朱某未退繳的贓款12.8萬元繼續予以追繳并退還被害人曹某。

      法官說法

      司法實踐中,經濟犯罪行為人常通過出具借條、收條等債權憑證作為掩飾手段,試圖掩蓋犯罪目的或混淆行為性質。本案中,被告人朱某作為某大學保衛處職工,在明知自身無實際能力為被害人協調入職的情況下,仍虛構“內部名額”“可協助遞補進入面試”等不實信息,以此騙取被害人支付錢款。其行為已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,并導致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,最終造成財產損失。

      在此,法官特別提醒廣大畢業生:求職過程中應始終通過正規渠道獲取信息、爭取機會。建議優先選擇“24365國家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”、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及企業官網等權威途徑,切勿輕信“托關系內推”“交費保錄”等虛假話術。此類非正規操作,不僅可能因對方虛構辦事能力導致錢財損失,更可能因請托行為本身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規定,使自身陷入民事糾紛甚至刑事追責的風險。


    (記者 楊 珂)

    文章編輯:陳婷 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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